上元:甲子、乙丑、丙寅、丁卯、戊辰。
中元:己巳、庚午、辛未、壬申、癸酉。
下元:甲戌、乙亥、丙子、丁丑、戊寅。
上元:己卯、庚辰、辛巳、壬午、癸未。
中元:甲申、乙酉、丙戌、丁亥、戊子。
下元:己丑、庚寅、辛卯、壬辰、癸巳。
上元:甲午、乙未、丙申、丁酉、戊戌。
中元:己亥、庚子、辛丑、壬寅、癸卯。
下元:甲辰、乙巳、丙午、丁未、戊申。
上元:己酉、庚戌、辛亥、壬子、癸丑。
中元:甲寅、乙卯、丙辰、丁巳、戊午。
下元:己未、庚申、辛酉、壬戌、癸亥。
阳遁三元定局
上 中 下
冬至一七四 小寒二八五 大寒三九六
立春八五二 雨水九六三 惊蛰一七四
春分三九六 清明四一七 谷雨五二八
立夏四一七 小满五二八 芒种六三九
阴遁三元定局
上 中 下
夏至九三六 小暑八二五 大暑七一四
立秋二五八 处暑一四七 白露九三六
秋分七一四 寒露六九三 霜降五八二
立冬六九三 小雪五八一 大雪四七一
是八卦也,九宫也,八门也,九星也。乃地盘之定局,然地道常静,故八卦九宫永定而不易。若八门更换而为人盘,九星飞泊而为天盘,则变化无穷,虽鬼神亦莫能测其机矣。岂可得而易之乎。虽然物之所不能逃者数也,数之所不能离者理也,理数所不能违者时也,天有四时迭运而成岁,一岁十二月、每一月二气、共二十四气,每一月三十日、或二十九日,每五日为一睺,每一气十五日为三睺,一岁共七十二睺,气者节也,睺者元也。每一节各分为上中下三元,子午卯酉为上元,寅申巳亥为中元,辰戌丑未为下元,又何为上元乎,故甲子、己卯、甲午、己酉为六十花甲上元,符头管六十甲子而三元毕矣。
自交冬至起、至芒种十二气止为阳遁,坎则有冬至、小寒、大寒,艮则有立春、雨水、惊蛰,震则有春分、清明、谷雨,巽则有立夏、小满、芒种俱系六仪顺布、三奇逆行。
自交夏至起、至大雪十二气止为阴遁,离则有夏至、小暑、大暑,坤则立秋、处暑、白露,兑则有秋分、寒露、霜降,干则有立冬、小雪、大雪俱系逆布六仪、顺布三奇。然而又有正受、超神、接气、拆补、闰局之法。盖六十花甲符头一日不增、多一日不减少,而气有或先、或后,则其为日也,不为或多、或少,先须讲明正受奇诀,则其它超神、接气、拆补、闰局,自有次第可以通晓。
如冬至、夏至、立春、立秋、春分、秋分、雨水、大寒、大雪、小满、立冬等节,二十四气方如此,日子时交即遇甲子、己卯、甲午、己酉是上元,符头亦如此,日到乃为正受也。如节气未到,甲子、己卯、甲午、己酉符头先到,谓之超神,超者越过也。当用本节之上元,不可错用下节之上元,其奇门专重节气,岂有节未到,而预用之者哉。如星家命理三月某日交立夏节后生人,必作四月,筭命岂可再用三月者。
又如四月某日方交立夏节气,其节前四月内生人,必作三月筭命,岂有作四月者,其接气者,迎接也。如节气先到,甲子、己卯、甲午、己酉符头未到,其候尚是下元,当拆本节下元某局以接之,谓之接气也。闰局之法,余者为闰,一气三候、一候五日,上中下三元节即三候,三五共一十五日,一气有一百八十二时零五刻,有奇终则换下节,一时一局、十五日共一百八十局,其余二时零五刻,则为阴局也。芒种大、雪后置闰者非也。若终三元,其阴阳已错,岂有是理乎?如知拆补之法者,其正受、超神、接气、置闰,不辩而自明矣。此拆补秘法,超神、接气、置闰尽包含必矣。